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
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(高新专项审计13480774558).pdf
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,对入库、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。
中共深圳市委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深发〔2016〕7号)。
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》(深科技创新〔2017〕278号)。
审批数量: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。
审批方式: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(一)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,名单见附件1;
(二)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(出库企业),名单见附件1;
(三)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,应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附件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。
(一)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业务申请->市科技创新委->科技政策->高企培育)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(同时为入库、出库企业的只需要填报一次);
(二)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(复印件);
(三)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
(四)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(五)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(名单见附件)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;
(六)研发项目登记材料(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);
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业务申请->市科技创新委->科技政策->项目登记)进行研发项目登记。
以上材料一式二份,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A4纸双面打印/复印,非空白页(含封面)需连续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(胶装),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(2016年度)。
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。
(一)受理机关: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。
(二)受理时间:(按申报顺序,分批处理):
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22日。
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。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:9:00-12:00,下午:14:00-17:45
(三)联系人:苏建军、张月光(88102193、88102195)。
(四)受理地点: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-12号窗口。
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。
申请人网上申报——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—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――送税务、统计部门核实——市科技创新委会、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、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。
每年一次,成批处理。
证件:批准文件。
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。
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。
不收费。
无年审。
附件2: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(高新专项审计13480774558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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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服务热线:4000755412
(龙华):龙岗: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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